新职工医保|如何办理退休一次性缴费,一次说明白!
发布日期: 2021-11-27 22:43:00    编辑: 中山源田骨科医院
导读: 符合上述条件且在我市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120个月),可不再缴费,享受退休人员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类似原缴纳一次性基本和补充医疗待遇)。



新职工医保

退休一次性缴费有变化!

一起来看看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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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医保的年限是多少?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我市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性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30年男性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设过渡期。2021年12月至2025年12月,男性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累计满25年)女性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300个月),可不再缴费,享受退休人员单建统筹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类似原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上条件且在我市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120个月可不再缴费,享受退休人员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类似原缴纳一次性基本和补充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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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查询医保年限?


选择一次性缴费的,可先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查询已累计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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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如下:


1.点击“个人参保证明打印”菜单可查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计缴费月份;

2.查询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限,可点击 “医疗保险”菜单,进入医保明细记录进行逐年逐月查询“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并自行累加计算即可。(数据仅供参考,以前台办理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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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政实施后,怎么办理职工医保一次性缴费,具体流程是什么?


    1.2021年12月1日前已办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含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及补充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人员,参保人按月缴纳的医疗保险费2021年12月起将不再扣费,无需再办理业务,即享受退休人员相应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2.2021年12月1日前已办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的退休人员,在2021年12月1日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资料,向各镇街医保经办窗口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区办理一次性缴纳统账结合职工医保费手续。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确认本市为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地的个人,其累计实际缴费年限不符合本市职工缴费年限规定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25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资料,向各镇街医保经办窗口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区办理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手续。


四、一次性缴费标准是什么?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一次性缴费的剩余月份按照单建统筹职工医保每月197.7元,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每月263.6元的标准缴费。


切记选择一次性缴费的,只能选择单建统筹或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其中一种类型缴纳,不能同时选择几个月单建统筹,几个月统账结合。


五、年限补缴是什么意思?


    2010年6月至2021年11月在本市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但是以城乡居民逐月缴纳基本医疗的,可在2022年11月底前根据个人需要按照每月39.4元标准一次性补缴享受财政补贴的全部月份的医保费,补缴后可累计为单建统筹医保年限。


    符合上述条件相应月份同时有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的,补缴后累计为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年限。


历史最长补缴年限金额为:

39.4元*138月=5437.2元,相当于缴纳5437.2元可补缴11年6个月的职工医保年限!切记:补缴期限是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缴!


六、医保年限是如何累计计算的呢?

1.参保人在2010年6月前以职工身份参加本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以职工身份只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为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2.参保人在2010年6月前参加本市综合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以职工身份同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为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3.以职工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2020年11月前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的补充医疗可累计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年限;以职工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的补充医疗不累计职工医保年限。


4.参加本市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及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含住院基本医疗)的实际缴费年限不累计。


七、注意事项

1.参保人应在办理一次性缴费前,须确定本市为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地,一经确认不得变更。参保人应在办理一次性缴费前,将本人市外其他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转移接续至本市,办理一次性缴费后不再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2.已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不办理退费手续。


3.已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且逐月在家庭户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的,2021年12月1日起补充医疗保险不再扣费,参保人如有需要,请到各镇街医保经办窗口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区办理逐月或一次性缴纳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手续。


各参保人根据以上所述预算自己需要缴纳的费用后,可到各镇街医保经办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区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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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工医保|如何办理退休一次性缴费,一次说明白!
2021-11-27 22:43:00  编辑: 中山源田骨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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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医保的年限是多少?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我市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性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30年男性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设过渡期。2021年12月至2025年12月,男性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累计满25年)女性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300个月),可不再缴费,享受退休人员单建统筹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类似原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上条件且在我市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120个月可不再缴费,享受退休人员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类似原缴纳一次性基本和补充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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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查询医保年限?


选择一次性缴费的,可先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查询已累计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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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如下:


1.点击“个人参保证明打印”菜单可查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计缴费月份;

2.查询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限,可点击 “医疗保险”菜单,进入医保明细记录进行逐年逐月查询“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并自行累加计算即可。(数据仅供参考,以前台办理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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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政实施后,怎么办理职工医保一次性缴费,具体流程是什么?


    1.2021年12月1日前已办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含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及补充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人员,参保人按月缴纳的医疗保险费2021年12月起将不再扣费,无需再办理业务,即享受退休人员相应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2.2021年12月1日前已办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的退休人员,在2021年12月1日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资料,向各镇街医保经办窗口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区办理一次性缴纳统账结合职工医保费手续。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确认本市为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地的个人,其累计实际缴费年限不符合本市职工缴费年限规定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25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资料,向各镇街医保经办窗口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区办理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手续。


四、一次性缴费标准是什么?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一次性缴费的剩余月份按照单建统筹职工医保每月197.7元,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每月263.6元的标准缴费。


切记选择一次性缴费的,只能选择单建统筹或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其中一种类型缴纳,不能同时选择几个月单建统筹,几个月统账结合。


五、年限补缴是什么意思?


    2010年6月至2021年11月在本市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但是以城乡居民逐月缴纳基本医疗的,可在2022年11月底前根据个人需要按照每月39.4元标准一次性补缴享受财政补贴的全部月份的医保费,补缴后可累计为单建统筹医保年限。


    符合上述条件相应月份同时有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的,补缴后累计为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年限。


历史最长补缴年限金额为:

39.4元*138月=5437.2元,相当于缴纳5437.2元可补缴11年6个月的职工医保年限!切记:补缴期限是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缴!


六、医保年限是如何累计计算的呢?

1.参保人在2010年6月前以职工身份参加本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以职工身份只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为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2.参保人在2010年6月前参加本市综合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以职工身份同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为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3.以职工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2020年11月前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的补充医疗可累计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年限;以职工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的补充医疗不累计职工医保年限。


4.参加本市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及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含住院基本医疗)的实际缴费年限不累计。


七、注意事项

1.参保人应在办理一次性缴费前,须确定本市为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地,一经确认不得变更。参保人应在办理一次性缴费前,将本人市外其他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转移接续至本市,办理一次性缴费后不再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2.已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不办理退费手续。


3.已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且逐月在家庭户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的,2021年12月1日起补充医疗保险不再扣费,参保人如有需要,请到各镇街医保经办窗口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区办理逐月或一次性缴纳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手续。


各参保人根据以上所述预算自己需要缴纳的费用后,可到各镇街医保经办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区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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